资讯要闻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地方要闻

江西农村低保标准将年增14.4%

点击数:367 发表时间:2016-02-29

江西财政厅消息 “十三五”期间,江西省将加强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的统筹协调,逐年提高农村低保标准,预计年均增长14.4%,到2020年全省农村低保标准将高于同期全国扶贫标准40%。
  2016年至2020年,江西省农村低保标准将分别为3240元/年、3660元/年、4260元/年、4860元/年、5640元/年。该省还将相应提高农村低保补助标准,确保农村低保对象实际收入增幅略高于全省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到2018年全省农村低保补助水平至少达到245元/月,2020年至少达到325元/月。
  同时,该省还提出,到2020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达到全国平均水平;逐步提高医疗救助筹资水平和救助比例,减轻贫困群众医疗支出负担,缓解因病致贫现象;重度贫困群众临时救助标准将上浮一定比例,提高农村贫困群众抵御突发风险的能力,缓解农村因各种原因造成的返贫问题。
  此外,江西将对未纳入扶贫“建档立卡”的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符合标准的全部纳入扶贫“建档立卡”范围;“建档立卡”的“纯低保户”中无法改变生活状况的对象名单,由县级民政部门按照低保分类施保的规定核准后,列为农村低保常补对象,民政部门逐年提升常补对象占低保对象的比例,原则上2018年达到15%至20%,2020年在此基础上再增加5个百分点,达到20%至25%。

版权所有©江西省赣萍商会   技术支持:江西华邦LOGO黑.png

邮编 :330000   电话:0791-88680706     传真:0791-88119670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北京西路104号(老省政府对面)如家酒店11楼 备案号:赣ICP备1300504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