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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源区、芦溪县获参照执行西部地区政策资格

点击数:438 发表时间:2014-08-25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江西省、广东省原中央苏区县(市、区)参照执行西部地区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政策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办投资〔2004〕1740号)精神,安源区、芦溪县今后在国家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国外优惠贷款资金时,参照执行西部地区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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