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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县被认定为“江西省园林县城”

点击数:374 发表时间:2015-02-11

经省住建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厅对我县的考核验收,省政府同意,2015年1月6日,芦溪县被认定为“江西省园林县城”。我县于2010年5月全面启动省级园林县城创建工作。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切实加强对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工作的领导,加大对县城园林绿化建设资金的投入,共投入绿化资金862万元。由于领导重视,措施到位,经过全县上下坚持不懈的努力,创园工作取得了全面胜利。截止2013年,我县绿地率达40.18%,绿化覆盖率达37.2%,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10.11平方米,各项指标均已达到省级园林县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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