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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居民屋顶光发电 补贴3元/瓦

点击数:455 发表时间:2015-08-03

天圆网讯 8月2日记者获悉,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并通过《南昌市千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实施方案(试行)》,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选择有条件的居民屋顶,继续开展建设户用光伏发电示范工程,力争3年内建设1000户,每户不超过5千瓦,力争完成总量5兆瓦的居民屋顶光伏示范工程。

    建成1000户居民屋顶光伏示范工程

    据介绍,在全省万家屋顶光伏示范工程收口以后,仍有不少居民提出安装申请,社会公众需求较为强烈。为此,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南昌市千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计划在2017年底在全市建成1000户居民屋顶光伏示范工程。

    《方案》中提出,参考各方意见,各县、区建设的示范工程可因地制宜采取不同的建设模式。除居民自建模式和政府同意组织建设模式外,鼓励各地创新探索其他有效率的建设营运模式。

    其中,居民自建模式由居民本人或委托服务商向当地县、区能源管理部门提出建设申请,申请通过后由居民或服务商组织建设,项目建成并网后由市能源管理部门对居民进行投资补助。政府统一组织建设模式由县、区当地政府结合新农村建设、农村土坯房改造和廉租房等工程,统一组织建设光伏发电设施,市能源局会同市财政局给予投资补助。

    示范工程财政补贴3元/瓦

    据悉,我市也相应提供了一系列支持政策。其中,大程度简化审批和并网手续,为居民提供方便。示范工程涉及的户用光伏发电系统由各县、区能源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无偿接入电网。相关服务企业承担产品安全、建设安全和运行安全责任。

    此外,适度给予示范工程投资补助。示范工程享受市专项资金补助,补助标准暂定为3元/瓦。按照不同建设模式将补助分别发放给居民、或县区政府部门指定的建设单位。

    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建设、咨询、维修服务

    《方案》提出,7月1日起,各县、区级能源管理部门开始接受居民建设申报工作。申请获得通过后,居民自建模式的工程由居民或受托方从目录中自行选择供应商,并由供应商提供服务;政府统一组织建设模式的工程由县、区政府招标确定,统一建设。工程建设完成后,由县、区能源管理部门与供应商、电网企业和居民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市能源局申请投资补贴。

    我市将积极发展户用光伏发电的服务体系,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建设、咨询、维修服务;鼓励各地成立统一的服务机构;研究成立市级新能源服务机构,搭建全市光伏发电综合服务平台。

    我市要求,各级能源管理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产品供应商严格遵守产业政策和行业标准。对建成的户用光伏发电系统要及时组织验收,并不定期检查,确保申报补贴的项目真实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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