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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四举措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

点击数:396 发表时间:2015-10-08

2015年,国家下达我省棚户区改造任务开工16.3万户,基本建成8.02万户。其中,城市棚户区11.5万户,基本建成4.1万户。到9月11日,各类棚户区改造完成投资301亿元,开工率84.3%,基本建成率100.4%。其中,城市棚户区投资254亿元,开工9.23万套,开工率为80.5%;基本建成4.36万套,建成率106.6%。主要举措有四:

  一是强化工作推动机制。省政府出台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将棚户区改造纳入对市县政府年度工作考核指标,与各设区市签订目标责任状,各设区市与所辖县(市)目标责任书签订工作,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明确时间节点。我厅建立专项督查组,每月一调度,每季一督查,每年一考核。召开专题推进会,实地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在媒体上公布,对进度滞后的市县政府领导进行约谈。

  二是鼓励货币化安置。今年3月出台《关于在城市棚户区改造中鼓励货币化安置的实施办法》,规定补偿标准不低于同类地段同面积普通商品房价格,推行南昌市货币补偿补助加奖励高可获市场评估价1.4倍补偿模式;大力提高城市棚改货币化安置的比例,打通商品住房和棚改安置房通道,消化库存商品房。截至8月底,全省城市棚户区改造已签订征收协议的户数中,货币化安置率33.8%,南昌市中心城区达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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