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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我国将建煤电风险预警指标体系

点击数:420 发表时间:2016-04-26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5日讯(记者林火灿)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已于日前发文,要求各地严控煤电新增规模,对于经电力电量平衡测算存在电力盈余的省份以及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原则上不再安排新增煤电规划建设规模。同时,还将建立煤电风险预警指标体系。

  近年来,受经济进入新常态和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我国用电量增速趋缓,电力供需总体宽松。煤电行业面临利用小时数逐年下降、规划建设规模较电力需求偏大等问题。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党组书记、常务副理事长杨昆此前表示,当前我国电力行业支撑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显著增加,但地区性产能的结构性过剩问题也已经开始显现。

  为更好地引导地方及发电企业有序推进煤电项目规划建设,促进煤电行业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我国煤电有序发展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严控煤电总量规模。

  《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控煤电新增规模,对于经电力电量平衡测算存在电力盈余的省份以及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原则上不再安排新增煤电规划建设规模。对于经电力电量平衡测算确有电力缺口的省份,应优先发展本地非化石能源发电项目,充分发挥跨省区电力互济、电量短时互补作用,并采取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等措施,减少对新增煤电规划建设规模的需求。

  在推进煤电基地建设中,煤电项目规划建设要利用基地现有煤炭产能,并充分考虑环境、水资源承受能力以及受端省份的用电需求。合理安排现有煤电基地规划建设时序,分期规划建设基地配套煤电项目,避免因接受外来煤电造成受端省份电力冗余。结合电力供需形势,在“十三五”电力发展规划中适时启动新增煤电基地的规划建设。

  在调整存量方面,《通知》明确,各省(区、市)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一步提高标准、加大力度,逐步淘汰服役年限长,不符合能效、环保、安全、质量等要求的火电机组,优先淘汰30万千瓦以下运行满20年的纯凝机组和运行满25年的抽凝热电机组。

  《通知》还提出,综合考虑未来3年煤电项目经济性、电力装机冗余程度、环保及政策约束等因素,国家将建立煤电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定期对外发布分省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提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也将结合煤电风险预警提示及时调整相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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